申 請 辦 法

申請資格

慈善機構(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取得豁免繳稅資格)

申 請 機 構 必 須 為 :

  • 法 定 機 構 或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例 ( 如 前《 公 司 條 例 》 ( 第 32 章 ) /《 公 司 條 例 》 ( 第 622 章 ) 、 《 社 團 條 例 》 ( 第 151 章 ) 等 法 例 ) 註 冊 的 組 織 ; 及
  •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 第 112 章 ) 第 88 條 獲 豁 免 繳 稅 的 屬 公 共 性 質 的 慈 善 機 構 或 慈 善 信 託 。

詳 情 可 參 考 載 於 本 頁 的 「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指 引 」

 

非第88條機構

未 有 根 據 《 稅 務 條 例 》 ( 第 112 章 ) 第 88 條 獲 豁 免 繳 稅 的 機 構 亦 可 遞 交 申 請 , 但 有 關 申 請 機 構 必 須 為 非 牟 利 機 構 或 社 會 企 業,並 且︰

  • 已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例 註 冊 的 團 體 或 有 限 公 司 ; 以 及
  • 具 備 最 少 一 年 從 事 非 牟 利 活 動 紀 錄 ; 或 具 備 最 少 一 年 營 運 社 企 ( 雛 型 項 目 也 可 ) 經 驗 。

有 關 申 請 機 構 在 提 交 申 請 書 時 , 必 須 一 併 提 交 已 填 妥 之 指 定 補 充 表 格 「 非 第 88 條 機 構 申 請 表 格 」 及 提 供 額 外 資 料 / 文 件 。

有 關 詳 情 可 參 考 載 於 本 頁 的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指 引」 。

 

資助額和資助期

每 項 核 准 計 劃 最 長 三 年 及 最 多 可 獲 得 300 萬 元 的 資 助 。

 

申請辦法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全 年 均 接 受 申 請 , 但 會 每 半 年 定 出 截 算 日 期 , 以 便 分 批 處 理 在 截 算 日 期 或 之 前 收 到 的 申 請 。

申 請 時 間 表 詳 情 如 下 :

第 36 期 申 請 – – 2024年2月29日

如 欲 知 道 更 多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的 詳 情 , 包 括 計 劃 的 宗 旨 、 審 批 準 則 、 財 政 安 排 , 以 及 監 察 機 制 等 , 可 參 考 載 於 本 頁 的 「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指 引 」

申 請 必 須 以 指 定 的 申 請 表 格 提 出 , 並 須 按 申 請 表 格 內 的 「 遞 交 申 請 時 須 具 備 的 文 件 清 單 」 要 求 提 交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 所 有 申 請 如 未 能 提 供 足 夠 的 所 需 資 料 及 文 件 , 將 不 被 視 作 為 有 效 申 請 及 不 獲 進 一 步 審 理 。

取得申請表格

申 請 表 格 可 點 擊 此 處 下 載 。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可 以 郵 遞 或 電 郵 方 式 送 交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秘 書 處 , 地 址 及 電 郵 如 下: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30 號
修 頓 中 心 31 樓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伙 伴 倡 自 強 」 社 區 協 作 計 劃 秘 書 處

電 郵 : esr_secretariat@had.gov.hk

 

優先考慮項目

如 社 企 項 目 具 備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特 點 , 其 申 請 可 獲 優 先 考 慮 :

  • 弱 勢 社 群 的 長 處 : 社 企 項 目 營 運 時 能 發 掘 及 運 用 弱 勢 社 群 對 象 的 長 處 。
  • 為 社 會 帶 來 顯 著 效 益 : 項 目 能 讓 弱 勢 社 羣 有 莫 大 禆 益 , 例 如 設 立 機 制 協 助 受 聘 的 弱 勢 社 羣 轉 投 公 開 勞 工 市 場 就 業 , 使 更 多 人 受 惠 , 或 為 弱 勢 社 羣 僱 員 提 供 晉 升 階 梯 等 。
  • 跨 界 別 合 作 : 項 目 會 推 動 不 同 界 別 合 作 , 包 括 私 營 機 構 、 地 區 團 體 、 專 業 團 體 等 。
  • 社 企 間 的 協 同 效 應 : 項 目 可 推 動 社 企 間 互 相 合 作 、 彼 此 融 合 , 例 如 項 目 計 劃 在 營 運 時 , 使 用 其 他 社 企 所 提 供 的 產 品 / 服 務 , 產 生 協 同 效 應 , 幫 助 社 企 整 體 發 展 。
  • 地 區 為 本 模 式 : 項 目 以 地 區 為 本 模 式 發 展 , 例 如 與 地 區 團 體 的 合 作 、 運 用 社 區 資 本﹙例 如 地 區 資 源 、 網 絡﹚ 等
  • 具 額 外 效 益 : 項 目 除 了 為 弱 勢 社 羣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和 產 品 / 服 務 外 , 能 創 造 其 他 社 會 價 值 及 正 面 影 響 , 例 如 為 弱 勢 社 羣 謀 福 祉 , 推 動 社 會 融 和 等 。

在 評 審 申 請 時 , 無 論 是 否 具 備 上 述 特 點 , 均 會 按 照 個 別 申 請 的 情 況 及 理 據 予 以 考 慮 , 並 須 符 合 伙 伴 倡 自 強 計 劃 的 宗 旨 及 規 定 。

 

常見問題

 

與申請有關文件 

 

成功申請小提示
(只有中文版)

成功申請之道

 

成立社企小提示

為加強社企支援網絡,社聯-社會企業商務中心編製及出版《好好開社企》系列,共有兩冊:第一冊是「初創社企實用手冊」;第二冊是「法律形式的選擇及運作建議」,為有意營辦社企的人士提供一系列實用參考資料,內容包括闡釋一般企業與社企的分別;以及由「構思、孕育、創新、投資及創效」五個範疇探討營辦社企的主要考量因素,並就本港現行可供選擇的社企組織結構及運作模式,提供例子及建議。有關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