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Q1:现存社企可否获得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

A1:为鼓励更多成功社企扩展业务以倍增效益,让更多弱势社群受惠,伙伴倡自强计划在2016年六月起实施优化措施,除了资助社企成立外,会把资助延伸至具有潜力扩张的社企(不论其曾获「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与否),让它们通过扩张原有业务或开设业务分支,例如在不同地区的业务分支、加设新服务或产品生产线,以期创造更多社会效益。扩展业务项目的申请程序、资助金额上限及资助期与初创项目相同。

Q2:现时伙伴倡自强计划将资助范围由过往受资助社企需为弱势社群创造就业机会,扩展到为弱势社群提供产品及服务,但对有关的产品和服务会有那些要求?

A2:伙伴倡自强计划仍以弱势社群为对象,以助他们自力更生及融入社会为目标。因此,在扩阔资助范围至提供切合弱势社群特殊需要的产品及服务时,著眼点仍是有关产品及服务是否能够帮助他们自力更生、融入社会,及会否达至更广阔及深远的社会效益。

Q3:本人能否以个人名义申请伙伴倡自强计划?

A3:伙伴倡自强计划只接受已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注册的机构提出申请。伙伴倡自强计划不会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请。

Q4:本机构是非牟利机构,但并非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是否可申请伙伴倡自强计划?

A4:伙伴倡自强计划接受未有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资格的机构提交申请,但申请机构须属已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注册的团体或有限公司,包括 :

  • 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立的组织或团体;
  •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或
  •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有关机构必须具备最少一年从事非牟利活动纪录或最少一年营运社企(雏型项目也可)经验。在提交申请时,除了伙伴倡自强计划指定申请表格外,申请机构须额外填写一份「非第88条机构申请表格」及提交相关额外资料/文件,包括最近期一年的帐目结算表(如能提供经审计账目更佳)。详情请参阅「伙伴倡自强计划指引」。

Q5:本公司只持有商业登记证,欲申请伙伴倡自强计划,请问是否必须先申请成为非牟利机构,方可递交申请?

A5:伙伴倡自强计划现接受未有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资格的机构亦可提交申请,但申请机构须属已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注册的团体或有限公司,包括 :

  • 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立的组织或团体;
  •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或
  •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有关机构必须具备最少一年从事非牟利活动纪录或最少一年营运社企(雏型项目也可)经验。在提交申请时,除了伙伴倡自强计划指定申请表格外,申请机构须额外填写一份「非第88条机构申请表格」及提交相关额外资料/文件,包括最近期一年的帐目结算表(如能提供经审计账目更佳)。详情请参阅「伙伴倡自强计划指引」。

Q6:本机构为一间只营运数月的注册有限公司,是否可提交申请?

A6:伙伴倡自强计划现接受未有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资格的机构提交申请,但申请机构须属已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注册的团体或有限公司,及具备最少一年从事非牟利活动纪录或最少一年营运社企(雏型项目也可)经验。

Q7:申请机构可否同时提交多于一项申请?

A7:伙伴倡自强计划并没有限制申请机构提交申请的数目。不过,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时,需考虑及预期能让伙伴倡自强计划完全信服,如所有申请都获批准,机构会拥有足够所需能力,以同时有效地推行有关的社企项目。

Q8:申请机构可否与其他慈善团体/商业机构合作推行社企项目?

A8:我们欢迎来自不同界别的机构合作及提交联合申请。不过,如属两个或以上机构合作的联合申请,必须清楚订明各方的责任,并必须指定其中一个机构为主要申请者。申请机构应与合作伙伴订立清晰的合作条款,以厘清和确认彼此的要求和各方责任。

Q9:审批申请项目时会考虑那些因素?

A9:任何申请必须符合伙伴倡自强计划的宗旨及规定。在审批申请项目时,主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相关因素:

  • 可履行的社会使命/创造的社会效益性质和幅度;
  • 商业可行性;
  • 于伙伴倡自强计划资助完结后具备的持续商业营运的能力;
  • 在履行社会使命/创造社会效益及推行项目方面的能力;
  • 机构具备相关技术、管理能力及资源网络;
  • 机构对推行项目的热诚;及
  • 推行计划是否合理和可行。
虽然如此,每个申请会按其情况和理据予以考虑。
Q10:那些申请项目会获优先考虑?

A10:如申请项目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点,可获优先考虑:

  1. 弱势社群的长处︰社企项目营运时能发掘及运用弱势社群对象的长处。
  2. 带来显著社会效益:项目能让弱势社群有莫大禆益,例如设立机制协助受聘的弱势社群转投公开劳工市场就业,使更多人受惠,或为弱势社群雇员提供晋升阶梯等。
  3. 跨界别合作:项目会推动不同界别合作,包括私营机构、地区团体、专业团体等。
  4. 地区为本模式︰项目以地区为本模式发展,例如与地区团体合作、运用社区资本(如地区资源、网络)等。
  5. 社企间的协同效应:项目可推动社企间互相合作、彼此融合,例如项目计划在营运时,使用其他社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产生协同效应,帮助社企整体发展。
  6. 具额外效益:项目除了为弱势社群提供就业机会和产品/服务外,能创造其他社会价值及正面影响,例如为弱势社群谋福祉,推动社会融和等。

Q11:伙伴倡自强计划会于何时开始接受申请?

A11:伙伴倡自强计划全年接受申请,但约每半年截算申请一次,以分批处理所收到的申请。申请的截算日期,请参阅伙伴倡自强计划网页所载资料。

Q12:申请机构在提出申请后多久,才获通知申请结果?

A12:评审会面解释计划书后三个月内或在接获申请的全部所需资料后三个月内(以日期较后者为准),通知申请机构对其申请的决定。

Q13:伙伴倡自强计划的拨款会如何发放予获资助机构?

A13:获资助机构可根据获批社企项目的协议规定,运用拨款以支付项目所需的资本开支(用以购买设备、装修等)及初期营运开支(用以支付员工薪酬、租金等)。资本开支的拨款会以先垫后付的方式发放;而营运开支拨款则按项目推行进度分期发放。

Q14:项目获批拨款前可否先行聘任员工?

A14:按伙伴倡自强计划规定,拨款只可用以支付资助期内直接因推行该项目而产生的开支,以及只可用于为推行项目而需支付在协议核准预算中获批的开支项目。换言之,任何在签订拨款协议前已产生的开支包括员工薪酬或其他开支,均不可申领拨款。

Q15:项目获批拨款前可否先行租用店舖、购买设备或装修等?

A15:按伙伴倡自强计划规定,拨款只可用以支付资助期内直接因推行该项目而产生的开支,以及只可用于为推行项目而需支付在协议核准预算中获批的开支项目。换言之,任何在签订拨款协议前已产生的开支包括员工薪酬、租金或其他开支,均不可申领拨款。